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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的明细核算

编辑:蒙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4-24

应用实务

【例】某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1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6%、利息按月预提,分季支付,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务处理。

(1)1月1日借入款项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短期借款 100 000

(2)1月末预提当月利息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预提利息=100 000×6%÷12=500(元)

借:财务费用500

贷:应付利息500

2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会计处理同上。

(3)3月末,支付本季度利息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500

应付利息1000

贷:银行存款15000

下一个季度的账务处理与上一个季度相同。

(4)7月1日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100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业务要点

1.短期借款的取得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取得短期借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2.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收取借款利息,因此,企业在月末需要预提短期借款的利息。

3.短期借款的偿还

企业在短期借款到期偿还借款本金时,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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