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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忘记作废怎么先做帐再冲?

编辑:蒙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05-20

答:忘记作废的发票,也应该作为正常发票先如实申报交税,然后再走冲红程序。

冲红的适用依据是国税发〔2007〕18号文,不得擅自冲红,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的程序来办: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注意:你公司又已误先重开了正确的蓝字发票给对方,那只能走完冲红程序就好了,不需要再重开。  会计学堂温馨提示:前面的发票尚未办理冲红,未处理完,哪有先重复开发票给对方的。这种严重的错误实在太不应该!同一业务开两份发票,甚至可以认为你其中的一份发票是虚开!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严格来说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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