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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发票和免税率发票的区别

编辑:蒙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09-11

零税率与免税的不同点

会计核算不同.实行零税率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涉及进项税额的退还.同时,销售零税率的货物,其销售额计入全部销售额,销项税额为0.

故而,零税率货物进项税额需要进行核算,销项税额不需要进行核算.增值税免税核算中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会计核算中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货物的成本.

销售免税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收入计入销售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因此,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都不需进行核算.

税收征管程序不同.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只要符合税法规定,就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并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

增值税免税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一般要 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或先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收入影响不同.适用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的区别还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而财政性资金要符合3个条件,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适用范围不同.增值税零税率仅仅适用于跨境应税行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也适用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了四十类项目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也规定了一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形.

此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可见,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额时适用征收率,但是由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五条的规定可知,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所以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既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又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幅度不同.增值税零税率不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而且,以前各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累积增值额也不用缴纳增值税,具体通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来实现.但增值税免税政策仅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计入交易成本,如果税务和会计上已经抵扣了,需做转出进项税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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